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办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最近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国内离婚办理协议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区域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游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最近免冠照片两张。
2003年十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升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情况,致使不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诉至法院:
1、双方就是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建议,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没办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离婚办理则需要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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