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的认定
1.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该注意将夫妻一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别。在一同日常,所有些家里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一同用。但,家庭财产中,有是所有家庭成员共有些财产,也有是个人所有些财产,也有是部分家庭成员共有些财产。离婚时,应该注意将夫妻共有些财产从家庭共有些财产中区别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
2.是家庭成员共有些财产,主如果家庭成员一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与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一同继承的遗产等等。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括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与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伤所得赔偿金等等,不可以作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亦不可以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3.认定离婚中债务性质: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怎么样认定其性质,是夫妻一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讲解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结婚以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