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何解决理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生产企业需要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安全规章规范和操作流程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职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职员获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从业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特种设施测试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厂区设计图纸与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围安全距离的审核建议。
2.受理。
省安监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察,假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需要,省安监局会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需要或者申请人已根据需要全部补正时,省安监局会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标志着申请的正式受理。
3.审察。
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会指派有关职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察。这一步骤需要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赞同。
4.发证。
审察完成后,负责审察的有关职员会向省安监局提出审察建议,省安监局会对这类建议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于决定颁发的许可证,省安监局会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公告申请人领取;对于不予颁发的,省安监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1.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推行方法》。该方法明确规定:“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能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确保了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该方法还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中的职责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