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是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为:临时性、辅助兴和替代性。
第一,辅助兴,即可用劳务派遣工的职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职位;
第二,替代性,指正式职员临时离开没办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第三,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能超越6个月,但现在也没详细的法律规定。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国内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兴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职位上推行。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职位是指存续时间低于六个月的职位;辅助兴工作职位是指为主营业务职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职位;替代性工作职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没办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职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目,不能超越其用工总量的肯定比率,具体比率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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