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缓刑算累犯吗
所谓累犯,系指被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犯,其刑事审判完成后或获特赦之后,如在五年内再度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之罪行者。
然而,缓刑则是针对触犯刑法的行为者进行相应法律程序认定为已构成犯罪及应受刑事处分之案件,先行宣告确觉得有罪,暂不实行所判处之刑罚。施加于罪犯罪名成立者的拘役缓刑,事实上并没实质实行原判决的刑罚。因此,依据累犯的概念,并不拥有“刑罚实行完毕”这个条件,故不可以视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拘役缓刑算不算刑事处罚
徒刑缓期实行被认定为是一种刑事制裁。这种刑法规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并应当同意惩罚的职员,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判决,暂时不会实质实行最后断定的刑罚。具体来讲,缓刑是对那些已经触有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的诉讼过程和证据调查,确定其已经构成犯罪应该遭到刑罚打击的个人或者团体,先例行宣告其罪名成立,但只能暂时不实行最后断定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参考犯罪状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3、拘役缓刑算不算刑事处罚案件
依据法律规定,拘役缓刑无疑是刑事处罚案件之一。这是一种专门针对犯罪分子推行的刑事惩罚方法和办法,通过对被断定为犯下特定罪过的被告施加一定量的刑罚重压,但,却使用了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实行形式。在法院裁定被告人构成罪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责之后,则对其推行该项刑事处罚时,实行方法并不是是立即实行,而是给予被告一段时间的处罚期限,称为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假如被实行人可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需要,那样原先所判决的刑罚便不需要再立即实行;相反,如果是被实行人未能遵守有关规定,那样法院将会撤销缓刑,并将原先所判决的刑罚立即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参考犯罪状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累犯,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被特赦后五年内,第三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这类罪犯在刑满或特赦后短期内第三犯罪,表明其未能吸取教训,对社会安全构成紧急威胁,故需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