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申请方法如下:
依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情,因经济困难没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倡导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情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情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手段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聘请律师的;
公证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察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及证据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情有关的案件材料,包含书面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
办理步骤:个人申请: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手段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聘请律师的,由侦查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或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告知受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察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由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