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证抵押借钱到期不还如何解决
若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准时偿还所欠债务,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将抵押物的价值折算为现金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方法达成优先受偿。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没办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置。在推行上述处置行为时,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如因上述手段而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达成方法达成共识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房地产证抵押贷款借款人是不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
在进行房产证抵押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借款方务必依据有关程序需要,前往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子他项权利证。
这是因为假如未曾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那样该笔贷款业务所附带的抵押权益便丧失法律保障效力;
反之,只须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旦出现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的状况,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依法将涉事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也将被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除此之外,在借款方按合同条约全额归还相应贷款后,他们需要携携带由银行开具的抵押注销证明文件,与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必要资料,协同银行代理人一同到当地的房地产权属买卖及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房地产证抵押诈骗案件如何判
关于房地产证抵押诈骗类事件的判决结果,大家需要依据国家拟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实质状况来加以判断。一般而言,假如行为人在推行该种行为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意图,那样就大概被认定为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多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包含但不限于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推行诈骗的具体手法、所骗取财物的价值大小、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对于那些诈骗金额达到肯定标准的犯罪分子,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而言,若诈骗金额较小,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当诈骗金额较大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至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当然,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由法官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独立裁量。
借款人违约未偿债,依据《民法典》四百一十条,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抵押物变现或拍卖,优先受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若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可提起诉讼撤销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