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除去应得的房子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施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子所在地的区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实行状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推行状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实行状况;
4、对基地职员的工作纪律实行状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置状况不满的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推行全过程的监管,与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解决拆迁引起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