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一般是常事,但吵架后又分开过,并过上了所谓夫妻分居的生活的,那样需要考虑是不是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假如能确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那样如此持续分居满两年的,起诉后将会致使直接离婚。
夫妻吵架后分开过致使分居的,是不是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不绝对,具体得看双方吵架产生的后果。而由于吵架致使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甚至相互厌恶而导致的分居,那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当然,假如双方只不过小吵小闹,分居也只不过暂时的话,那样就谈不上分居。
事实上,即便能认定为这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但要以已经分居为条件起诉离婚,至少还要满足以下其他条件:
1、分居时需要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两个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质分居的第2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需要是持续的,假如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可以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两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有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容易见到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子出租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他们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信件、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譬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断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最后,其实夫妻吵架直接闹到分开过的,除非两个人是吵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不然都将非常难断定是不是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假如要以有分居请求离婚的,那样还要满足以上其他的条件,假如很难找到证明的证据,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