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年底结算对吗
年底结算薪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期给劳动者支付薪资,假如遇见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譬如约定在每月的一号发薪资,在五一和十一长假中,一号正好放假,用人单位应该在4月30日和9月30日发薪资。若是实行周、日、小时薪资制的,也应当根据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
目前在建筑行业中常见存在着完成工作将来支付劳动者薪资的状况,也就是工程全部完工并且经过验收将来才给劳动者发薪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薪资,且支付部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薪资也是允许的,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的薪资数额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年底结算薪资,是法律不允许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假如你还有法律问题,欢迎前去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