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若是无过错方提出的,那样在审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什么损害赔偿呢?律图记者就将这类赔偿整理出来,期望可以帮到你。
1、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什么损害赔偿?
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有两种状况。其一是因双方性格不和,志趣、喜好不同等缘由致使离婚。其二是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破裂,而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法律规范。
《民法典》(起实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
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第一种状况:重婚,又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别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要强调的是,在重婚问题上涉及两个婚姻,前一个婚姻需要是法定婚,而后一个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会是事实婚,假如第一婚姻是事实婚姻的,则没有重婚的状况,假如偶者与别人同居没形成事实婚姻的,则是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与重婚不同的重点在于与别人同居时是不是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是不是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假如存在重婚的,可倡导过错赔偿还可倡导按重婚罪处置,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即自己采集证据向院起诉需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是公诉案件,即提交相应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假如证实重婚的可按刑事案件处置。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一同居住的行为。
第三条: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风险社会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地、作为的形式,也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2、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应怎么样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若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需要同时提起赔偿请求,不然将不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假如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认可离婚的,可以判决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另外,假如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假如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舍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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