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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www.modelsmedium.com 2024-08-06 知识产权

著作权申请下来,不少人并非非常在乎我们的著作权的权利从而致使著作权民事纠纷的产生,本文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区域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不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的管辖分: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质状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推行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Tags: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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