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状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公告他们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不是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时没法律保障的。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概念,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
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工作形式多样,包含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是:在同一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低于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低于24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国内《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使用每天工作时间结合工作时间标准,即一般平均每天低于4小时,同时每周累汁低于24小时。在同一个单位中,假如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4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越24小时的,将构成普通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假如劳动者天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越了4小时,而每周累计低于24小时,也将构成普通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中薪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所谓薪资形式,是指薪资分配所采取的具体方法,最基本的两种方法是计时薪资和计件薪资。鉴于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征,无论是实行日薪资制、周薪资制还是月薪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合适实行小时计酬方法。现在各地开始拟定最低小时薪资标准,拟定的具体办法与最低月薪资标准的拟定办法并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小时计酬。
以上就是华律网我们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对本文章还有哪些不可以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可以直接的对你说的答案。
文书推荐:上海劳动合同范文合法劳动合同样本云南劳动合同书范文固按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