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市民都有如此的历程:签借款合同,需要要先交纳保险费、评估费、律师费等,而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等一连串机构都是银行找来的,借款人为顺利借款,毫无选择。日前,一名使用按揭方法购房、同时又是执业15年的律师觉得,银行此举侵有他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而与银行对簿公堂,需要退还成本。
在现实日常,按揭贷款其实已成了一些都市工薪族买房消费的主要渠道和选择,一些银行之所以能“一手遮天”操纵和迫用户根据它们的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交纳各种成本,重要原因不外乎三方面:
一是国家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缺少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明确规定。对于按揭贷款,有关主管部门没给广大买家出示一个具体、明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言简意赅地指出按揭贷款应办理什么手续,交纳什么成本,什么手续和成本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如此一来,银行方面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收购率,就从自己利益出发拟定了一些规定和需要。在没国家明文规定的状况下,无形中银行的规范和规定就顺理成章地上升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买家哪个还敢有不认可见?除非他不想贷款。
二是在按揭贷款中,银行处于强势地位,贷款者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平等对话的环境。尽管有的买家在办理按揭贷款中,对有的规定和手续心存疑窦,但总是为了尽快办好手续,而不能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和任人摆布,无形中助长了银行的一些包办政策和霸王作风的畅通无阻。
三是对国家按揭贷款政策缺少应有些宣传力度。我相信对于大部分普通买家来讲,有关按揭贷款政策方面的常识,总是只停留在道听途说,或者是一知半解的水平上,而对一个不知道和学会政策的买家来讲,在按揭贷款过程中,只能百依百顺地根据银行的需要和标准办事,岂能越雷池一步?
尽管执业15年的贺律师,在办理金额为14.7万元的贷款手续中,交纳保险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查案费等共计5159元,并非一个大数目,但目前问题的重点不在于额外成本的多少,而在于收费合法与否。不管官司最后如何判,但我以为贺律师这种敢于质疑和较真的精神和勇气颇值得一定和倡导。
同时,笔者也期望通过这场官司,能给广大已经和马上按揭贷款的买家上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并带动更多的人向一些行业和部门的不合理规定、规范和收费等发起质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和保障每一个买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