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察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建议》的公告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我院在调查基础上就民事诉讼立案审察阶段适用调查令拟定了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准时报我院立案第一庭。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日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察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建议
为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人民法院提升立案审察的水平和效率,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质,拟定本建议。
第一条本建议所指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察阶段因客观缘由没办法获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采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条所称客观缘由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渠道没办法采集有关证据。
本条所称的证据限于书证。
第二条申请调查令的申请人需要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处于立案审察阶段。
第三条在立案审察阶段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限于下列与起诉条件有关的证据:
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
其他与案件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第四条申请调查令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要是正在审察立案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采集的证据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与没办法获得上述证据是什么原因;
申请人已委托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本案并提交有关手续;
案件是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五条申请调查令的案件应当进行登记。经审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立案法官制作调查令,交庭长签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口头告知不予准许的原因。
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不是签发调查令。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并且可能侵犯该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
与本案无关的;
其他不合适签发调查令的。
第七条调查令一式两联,一联留人民法院存档,一联由持让人交同意调查单位。
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编号;
申请人名字或者名字;
持让人的名字、律师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编号、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字;
同意调查单位名字;
向同意调查单位采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调查令的有效期;
承方法官名字及联系方法;
调查令签发日期及人民法院院印。
第八条调查令的有效期为15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状况耽误上述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3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签发调查令。
第九条持让人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向同意调查单位出示律师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与调查令,并将调查令交同意调查单位。
持让人凭调查令获得证据后应当在调查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将该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第十条持让人因故未用调查令或者同意调查单位未提供证据的,持让人应当在调查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将调查令交还人民法院并书面说明缘由。
第十一条持让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者惩戒;妨碍民事诉讼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建议第十条规定的;
持让人凭调查令获得证据后未在规按期限内将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的;
不当用、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伪造、变造调查令或者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获得的证据的。
持让人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备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网公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三年内不再向该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发调查令。
第十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当地实质与有关部门一同商定帮助查看机制,便利当事人起诉证据的获得,具体方法由各级法院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建议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上就是律图我们收拾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假如你有任何的疑惑,欢迎你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