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由哪个负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成本公告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置。诉讼成本具体由哪个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据审理状况决定。
①通常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一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率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一同诉讼时,诉讼成本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成本,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成本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可以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成本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决定负担方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成本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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