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运用正当的形式,运使用方法律程序去维权呢?不少专家从每个方面,结合实质案例,给出了有效的建议。
第一,进入拆迁的初期,被拆迁人必须要注意搜集有关拆迁方面的各项文件,包含通知,公告,甚至公开信,特别是要搜集搬迁奖励的策略、拆迁许可证、安置补偿推行细节及方法等。
第二,拆迁通知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与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职员的资格上岗证,假如上门职员拒绝出示有关的证件,就有充分理由拒绝他入内,同时要把状况反映给拆迁主管部门。为何做这类,由于拆迁人大概动用社会闲散职员恐吓威胁。尽管拆迁公司大部分员工还是经过专业练习的,但越是拆迁后期,拆迁工程很急迫的时候,就非常可能动用一些闲散职员,所以对这类人要先让他们亮明身份。
第三,与拆迁办员工交流谈话,必要时要做录音。这或许会作为以后与他协商谈判获得要紧补偿的信息线索。有的被拆迁户没固定证据,非常难证明他们的口头承诺。而评估公司职员上门的时候,要让他出示相应的评估企业的资质与上岗证件,对于评估报告,与你的房子实质面积与装修状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职员详细记载,必要的时候要他重新评估。
第四,注意查询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最好让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提供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假如拒绝提供,可以到悬挂拆迁许可证的办公地址拍照。大家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曾如此获得过拆迁许可证的影印件。
另外,对于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必须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不少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要回去盖章为名拿走所有些原件。而拿不到协议原件,就或许会被进一步忽悠。在大家给被拆迁户维权过程中,更有恶劣的拆迁人,采取的是先叫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有不同的做法。
假如进入行政裁决阶段,也不要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参与的方法,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充分地表达我们的建议,充分借助程序性权利,尤其是行政裁决调解会,不少人只重视现场表达,极少对庭审笔录是不是完整详尽进行审察,稀里糊涂地签字,会给下一步维权带来被动,要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充分地表达建议,对行政裁决庭审记录职员的笔录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让记录职员补记,假如他拒绝补记,签字之前填写你的建议,这是你应有些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