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假如未做好安全手段未婚先孕的状况就比较容易发生。未婚先孕不少人都会选择把孩子打掉,那样堕胎通常来讲由男方承担,事实上假如男方不想是不需要承担全部成本的。
在解决未婚先孕人流成本承担问题之前,先认识一下同居期间男方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一同生活的一种男女关系,该种关系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预。也就是说现行大部分的同居都是法律不禁止也保护的状况,此时假如由于未婚同居怀孕而需要堕胎,女方一般会需要男方承担全部成本,同时还可能需要男方赔偿。
那样问题来了,未婚先孕堕胎的,女方能否需要男方承担成本甚至赔偿呢?
第一,女方是可以需要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成本与有关的成本,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第二,男方需要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假如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需要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由于双方没结婚,所以没有法律关系,女方需要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法律依据,男方没法定赔偿义务。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样无论双方是不是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按期支付抚养费。最好的方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假如状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女方可以找个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